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许可对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许可条件:①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②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③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④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⑤具有最低的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合伙单位3万元;法人单位为5万元。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①成立机构的申请报告;②申办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③申办机构的投资主体资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④申办机构负责人的相关材料;⑤主要从业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和业务有关的设备清单。
许可程序:受理(即时)→审查(7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送达与公告(1天)
二、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
审核对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单位。
审核需提供的材料: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②《湖南省高新技术产品(项目)认定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证;④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高新技术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⑥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⑦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证明材料;⑧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1、2、3、5、6、7款规定的材料。
审核程序: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3个工作日)→颁证与告知(接省科技厅通知后2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许可对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业主。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②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需提交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意见;③其他建设工程需提交工程场地地震地质资料、土层地震波速或地脉动测试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500工程项目选址平面图;④承担地震安全性
评价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许可费用:审批不收费,收取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2000元/项。
许可程序:受理(即时)→审查(5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送达与公告(1个工作日)
四、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许可对象:工程项目业主。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材料:①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用途及主要的机械、电子设备等)
许可程序:受理(即时)→审查(5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送达与公告(1个工作日)
五、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许可对象:乡、镇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
许可条件: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科技局地震办备案。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许可程序:受理(即时)→审查(1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送达与公告(即日)
六、实行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许可对象:实行大型爆破作业(爆破用药相当于4吨TNT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的工程业主。
许可条件:在实施爆破前,工程业主需提供爆破设计方案。
许可程序:受理(即时)→审查(1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送达与公告(即日)
七、省外单位来湘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
许可对象: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许可条件:①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②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复印件)
许可程序:受理(即时)→审查(即时)→决定(1个工作日)→送达与公告(1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湘乡市科技局
受理电话:6768162
监督电话:671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