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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科技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2006-12-6 11:10:58 来源:【字号:
 
许可事项:实行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许可对象:实行大型爆破作业(爆破用药相当于4吨TNT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的工程业主
许可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
许可条件:在实施爆破前,工程业主需提供爆破设计方案。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2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地震办受理人员(电话:0732-6711601)。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地震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查;
(2)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计算地震爆破效应,签署审查意见,报地震办负责人审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地震办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以许可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地震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将批复文件发放给申请人;且要求申请人事先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监督部门:市科技局纪检组
监督投诉电话:0732-67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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