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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科技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2006-12-6 10:56:19 来源:【字号: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定抗震设防要求,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以许可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地震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及批复文件发放给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监督部门:市科技局纪检组
   监督投诉电话:0732-67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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