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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定抗震设防要求,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以许可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地震办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及批复文件发放给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监督部门:市科技局纪检组 监督投诉电话:0732-6711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