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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申报程序

2006-12-6 10:48:19 来源:【字号:
 

    审核事项: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

    审核对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单位

    审核依据:

     1、中发[1999]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2、湘科高字[2001]99号《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

    审核费用:不收费。

    审核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认定,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小核算单位为单位。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应分别审查、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生产型两类。

    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科技厅。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需提供如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湖南省高新技术产品(项目)认定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高新技术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7、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证明材料;

    8、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1、2、3、5、6、7款规定的材料。

    审核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工业科技股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2-6711601)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在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转报省科技厅。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工业技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主管局领导。

  (3)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工业科技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转达省科技厅认定结果,并及时颁证。

  3、时限:接省科技厅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监督部门:科技局纪检组。

  监督投诉电话:0732-67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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