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事项: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
审核对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单位
审核依据:
1、中发[1999]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2、湘科高字[2001]99号《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
审核费用:不收费。
审核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认定,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小核算单位为单位。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应分别审查、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生产型两类。
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科技厅。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需提供如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湖南省高新技术产品(项目)认定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高新技术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7、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证明材料;
8、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1、2、3、5、6、7款规定的材料。
审核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工业科技股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2-6711601)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在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转报省科技厅。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工业技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主管局领导。
(3)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科技局工业科技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转达省科技厅认定结果,并及时颁证。
3、时限:接省科技厅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监督部门:科技局纪检组。
监督投诉电话:0732-671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