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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依据

2006-12-6 10:35:04 来源:【字号:
 

      一、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湘乡市科学技术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⒉《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⒏《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3.1

行政法规

2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

国务院

2002.11.15

3

地震监测管理条

国务院

2004.9.1

4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

国务院

1995.4.1

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国务院

1998.10.25

部门法规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

民政部

1999.12.28

7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

科技部

2000.5.24

政府规章

8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

省政府

2000.4.1

9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和考核暂行办

省政府

2001.12.28

二、政执法职权

行政许可(共7项)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⒉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二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六条;《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二十条。

    ⒋实行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

    ⒌省外单位来湘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七条。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

法律依据:湘科高字[2001]99号《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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